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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琼办发〔2020〕24号

录入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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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6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海南自贸区(港)法律服务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人民主体地位。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充分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坚持统筹协调,城乡一体推进。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要求,建设“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均衡布局。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服务供给。融入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实现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服务质量。

(二)主要目标

至2022年,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形成。

至2035年,建成与海南自贸区(港)相适应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更加有力。法律服务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中西部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真正实现。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

1.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依托司法所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引导人民群众利用海南法律服务网、“12348”微信公众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获得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功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均等享受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2.均衡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法律援助基金会支持,有效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助力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统筹规划全省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积极推动中心城市的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支持海口、三亚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到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采取跨区域结对帮扶、志愿行动等方式,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律服务人员短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远程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关注公益、关注民生,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二)积极构建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扶对象的法律服务。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范围覆盖至全民生领域。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实现应援尽援。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对应当通知辩护而未通知辩护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措施。落实好值班律师制度,规范法院和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开通法律援助网上申请,推行法律援助“绿卡”制度。积极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

4.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形成以专职调解员为主体、兼职调解员为补充的多层次调解队伍,实现全省村(居)、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建设,加快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调解组织为中坚,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调解为补充的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同推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5.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文化馆、图书馆、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推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整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和教育等部门法治教育资源,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实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全覆盖。

6.开展多层次宽领域法律服务。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围绕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服务精准扶贫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根据需求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形成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探索建立对再审案件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围绕社会矛盾化解,推进律师调解试点,配合省高院开展律师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区)都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完善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鼓励、支持、推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城市综合执法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创新公证法律服务,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工作,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推动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落实鉴定人负责制,严格遵循司法鉴定标准,提高鉴定质量。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

(三)全力打造多层级、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7.完善平台功能。打造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善海南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功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确保“7×24小时”全年无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服务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等职能,打造“法律淘宝网”,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集约化。

8.推进平台融合。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统领,推动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协调联动,形成全省标准统一、功能完备、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海南法律服务网同业务系统对接,推动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资源共享,提升服务平台供给能力。建设并推广“智慧法援”“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调解”,打造“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海南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大数据信息资源库。

(四)扎实开展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

9.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鼓励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加强法律风险评估,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建立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纠纷等发展战略,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服务等,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员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律师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代理。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发挥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等方面的证据支持作用。

10.积极参与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覆盖面,推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前听取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围绕公共事务管理、重大项目开发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环境保护等,提供法律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

11.全面深化法律服务改革。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扶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与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积极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在琼设立代表处,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优质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生效裁判文书查明机制,建立省内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库,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域外法律查明服务。积极吸纳优质社会资源进入司法鉴定领域,进一步提高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层次和水平。落实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提高涉外司法鉴定质量。

建立国际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支持海南国际仲裁院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法律事务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公正高效便利解决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跨境商事纠纷,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深化公证制度改革,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范围。积极引进高端公证人才,允许省外擅长金融、商事、海事、知识产权等专业及涉外公证员在海南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或者涉外公证机构,允许本省公证机构之间以及与外省规模大、力量强的公证机构之间开展合作,互派公证员。打破涉外公证执业区域限制。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网上办理等技术,提升公证服务效能。

(五)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12.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发挥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注重顶层设计、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培育和壮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

13.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对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4.健全评价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构建信用体系和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回访、同行评估等公众评价机制,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选拔不同业务领域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入人才库。积极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以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行政复议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制度,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与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参考。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经验,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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