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琼科规〔2021〕6号)资助资金支持对象是什么?
本细则所称资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资助资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金当年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
(三)申请资金的前两年,每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申请资金的前两年,每一年度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研发费用情况。
(五)年度申请资金≥5万元的企业,需对上两个年度研发投入资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即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应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六)年度申请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企业,应将本公司研发项目台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投入明细账(辅助账)、相关研发设备采购资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材料采购资料(包括合同、发票、出入库记录等)等研发投入相关资料整理备查。
三、该资助资金需要什么样的申请流程?如何关注动态?
需要关注我厅官网(http://dost.hainan.gov.cn/)的通知。申请流程:省厅发布申报通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收集企业提供的材料并审核->省厅复核->官网公示->财政拨款。
四、资助资金如何补助?
按《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琼府办〔2021〕24号)执行。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且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
五、研发投入如何核定?
研发经费(研发投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按前两个年度差值计算增量。前两个年度研发经费增量计算时,每年度只计算企业自有研发经费部分(即研发经费总额扣除当年财政对该企业研发奖励经费)。如果企业在《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出台之前已完成汇算清缴,并且未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的,可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据确定研发经费的投入。
六、该奖励细则从何时开始实行?
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