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操作流程
为认真落实海南省政府关于《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做好市本级2020年度企业办理稳岗返还业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制定以下操作流程:
一、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
(一)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市本级参保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应低于2.25%;中小微企业上年度企业裁员率应不高于5.5%;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应低于2.25%。(大型企业名单可参照附件5)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5%。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按规定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后,不影响企业当年继续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但企业在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时,需扣除已经返还的金额。
(四)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稳岗返还的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1.海南省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1);
2.2019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2019年度1月份、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见附件3),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需要附件加陈老师微信领取:chen1098601536):
1.海南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2);
2.2019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2019年度1月份、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见附件3),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6.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7.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7号)要求,从2020年2月13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填报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企业应确保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申请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三)企业应于收到返还资金后每月25日前填写《享受政策的企业情况表》(附件4)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困难企业除了填写《享受政策的企业情况表》外,还应于收到返还资金后3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五、受理部门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
办公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联系电话:65231585、65231582
附件1:海南省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附件2:海南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附件3:企业花名册
附件4:享受政策的企业情况表
附件5:全省大型企业名单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0年2月21日